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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八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8-4
实施时间: 2023-8-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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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十四五”培养计划>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31号),培养、造就一批精通财会业务、熟悉信息技术、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现启动湖北省第八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中央在鄂企业(单位)、省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教学科研单位。
  二、选拔对象
  (一)中央在鄂一、二、三级企业、上市公司、省属大中型一、二级企业和市州地方重点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后备人才;
  (四)在鄂高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或会计科研工作的中青年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理论研究能力。
  (二)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单位为企业类、事业类的,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所在单位为省级行政类的,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市州级行政类的,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
  3.所在单位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3年以上。
  4.所在单位为会计教学科研类的,应取得副高以上职称。
  (三)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此轮选拔培养。
  (四)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在鄂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省属大中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将采取考核方式,即直接参加面试。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的申报和受理
  申报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的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1),材料由所在单位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材料的受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中央和省属在其他市州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附件2)。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4日。
  (二)选拔笔试和面试
  1.笔试。9月下旬举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参加笔试。
  2.面试。10月下旬举行。
  笔试和面试考场均设在武汉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10月底拟定培养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表格。各地申报考试选拔的人数不限,对申报考核选拔方式的要严格执行标准,各单位(中央在鄂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省属大中型一级企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
  在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黄艳
  电话:027-67818762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号
  邮箱:kjc5062022@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2.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023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1.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doc    
2.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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