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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8-30
实施时间: 2023-9-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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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四、本公告第二、三条中“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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