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3]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海关关于发布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1/9/3
北京海关关于发布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0/9/4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 财关税[2024]10 2024/5/9
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 税管函[2021]50 2021/5/28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 财关税[2023]5号 2023/4/15
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 财关税[2021]42 2021/9/1
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 署办税函[2021] 2021/4/29
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 税管函[2021]93 2021/9/2
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 财关税[2019]36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