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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3]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5
实施时间: 2023-6-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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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是否存在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是否承接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重点关注近三年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情况、机构承接国有资产等法定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情况、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主要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为主。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自查。
  二、自查方式和要求
  各机构可采取集中检查方式,也可采取内部互查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请结合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对执业质量的检查,可参照省评协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表格,抽取资产评估报告,逐条对照打分自查。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自查,采用问题描述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自查后,各机构结合自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
  三、自查情况报送
  请于6月20日前将《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省评协(见附件1),省评协会同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选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总所统一组织自查,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报送自查报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报送自查报告。
  (二)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开展自查,由机构自行确定,确定后请告知省评协。
  联系人:洪梦洁、王春林;联系电话:025-83633909、83633910;邮箱:jspvzp@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5楼。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重视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通过自查能促进机构改进自身不足,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水平,防范执业风险。
  附件:
  1.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表格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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