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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2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16
实施时间: 2023-5-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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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钟方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税务跨区域稽查模式下的稽查权部分下放到县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我省地级市稽查局下放部分稽查权至各管辖县区局税务机关,在维持现行跨区域稽查模式的前提下, 建立上下互补的纵向稽查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国税地税征管 体制改革方案》,我省税务系统设省局稽查局、市州局稽查局、 市州局跨区域稽查局,县 (市)区税务局不设立稽查局。跨区域 稽查局负责若干县 (市)区的稽查工作,具体的地域范围由其所在的市 (州)税务局负责对外公告。此模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同时是提升税务稽查执法层级的现实需要,是集中执法力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需要,还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需要。此模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打击涉税 违法、维护税收安全、促进税收治理的稽查职能作用。
  按照“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 的 税务执法体系要求,基于风险管理导向,中、低风险的纳税人由 县 (市、区)税务局处理,高风险的纳税人由税务局稽查部门查 处,这既便于服务纳税人,又有利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现有的规定,地级市稽查局下放部分稽查权至各管辖县市区局税务机关暂无法实行。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 加强对跨区域稽查局运转的调研,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强 化对市 (州)税务局稽查部门的管理,优化跨区域稽查局运转的方式方法,提升跨区域稽查局的工作质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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