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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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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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