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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发[2022]2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16
实施时间: 2021-5-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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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要求,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联合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是认真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的有力抓手;是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监管与支持并重、并举,加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工作的部门协作,引导涉税中介行业依法、诚信、合规经营,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
  二、聚焦规范涉税中介领域重点问题,分步分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应重点聚焦: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一)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根据梳理出的自查整改对象清册,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及广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问题,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认真做好监测研判。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并按工作职责分工推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涉税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甄别研判,书面回复明确性意见。
  (三)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经甄别涉嫌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的信息,各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四)及时总结报送成效。市级税务部门要会同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对于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要形成4类清单。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
  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对经查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对相关主体和平台进行协同联动管理。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汇总。
  (一)税务部门工作职责。监测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要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要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二)网信部门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网站平台中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清理,对严重违反法律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的涉税中介机构以及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研提甄别意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一)纵向加强条线指导。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各市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时限和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加强指导,稳妥有序推进工作。
  (二)横向构建工作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与当地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系,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研判,注重加强日常协同管理,视情联合开展调查,提升联合治理效能。对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查处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业秩序。
  (四)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要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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