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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市监发[2019]7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9-23
实施时间: 2019-9-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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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在我市开办企业的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我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的身份证明手续,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自2019年9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投资办理企业(不含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时,其身份证明可选择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或者选择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须再进行公证。
  各区县局在开展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注册登记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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