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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3]14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0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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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广泛宣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精神,推动我市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夯实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二、活动规则
  (一)北京市会计人员均可参赛。参赛人员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本次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直接扫描本通知的二维码进入竞赛系统。
  (三)本次竞赛内容主要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财务知识。
  (四)本次竞赛总分100分,共50道题。分数采用累计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单选20题,每题2分,多选10题,每题4分,判断20题,每题1分,答错不扣分,答题时间为40分钟。
  (五)本次竞赛网上答题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评分规则及奖项设置
  (一)网上答题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
  (二)竞赛奖项设置。
  此次竞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
  1.一等奖为答题成绩为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2.二等奖为答题成绩为80-99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
  3.继续教育学分仅当年度有效,学分由主办方竞赛结束后上传,无需个人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市级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广大会计人员参赛。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大力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背景、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请与相关技术人员反馈解决(技术人员电话:010-89940538)。
  (三)竞赛二维码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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