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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3]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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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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