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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75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14
实施时间: 2023-7-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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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简化税制严格征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税制情况
  当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等职责,形成“税费皆重”的格局,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收方面,目前中国税制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除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代征外,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其他16个税种。
  社保非税方面,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2019年以来,税务部门承接了5批非税收入项目,目前河南省税务部门共征收23项非税收入项目。
  二、税制改革情况
  (一)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
  在增值税方面,自2012年起,逐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并取消营业税,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后,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如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降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全行业试行留抵退税制度、推出阶段性加计抵减政策以及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在消费税方面,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
  (二)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
  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了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的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出台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规定。
  (三)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2018年,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适用新税率表,减轻居民负担,刺激居民消费,提前释放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利;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疫情突发的情况下,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顺利实施;2022年,将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照护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此外,陆续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等。
  (四)逐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税收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截至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其中,绝大部分都是2013年以后制定并实施的,包括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立法工作也在积极稳妥推进当中。税种基本制度上升为法律,在提高我国税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彰显我国依法治税的理念,有力推动了构建现代税收制度。
  (五)减税降费激发经济创新活力
  近年来,我国把推进规模性减税降费作为“先手棋”,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为稳定经济、优化结构注入了强劲动力。相继出台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以及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减税降费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惠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继续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突出针对性、精准性,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
  三、我省相关做法
  省税务局一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税制改革任务,严格依法履行税收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一是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原则。全省税务系统严守组织收入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主动加强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税收预算合理编制。加强收入动态监控和科学指导,全面提升收入预测精准性,避免税收大起大落、增幅畸高畸低,努力保持税收运行在合理区间。二是切实提升税费收入质量。健全收入管理体系,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源管理,努力堵漏挖潜。落实收入问题报告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入风险疑点清查,确保税费收入量质齐升。三是不断强化社保非税管理。坚持“税费皆重”理念,健全社保费征管制度,做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方式。狠抓非税条线基础、基层、基本功建设,逐步制定非税收入分类征管规范。
  (二)落实落稳税费支持政策。推动助企纾困政策直达快享,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提供税费政策支持。一是优化宣传辅导。紧跟政策变化,优化政策红利推送机制,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深化多维辅导方式,提高政策辅导的精细度和答疑解难的时效性,实现税费支持政策广覆盖、精准送,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落稳各项政策。畅通内通外联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会商会办,更好凝聚一体统筹、纵横贯通的工作合力,全面完整准确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兼顾政策落实的“时”与“度”,更好统筹政策落地快与风险防得住。三是做实跟踪问效。做好政策运行日常监测,加强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科学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填平补齐政策落实短板。强化对发票数据、征管数据、退税减税降费数据的比对分析,实时关注市场主体发展动向,及时校准政策落点。
  (三)纵深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构建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目标,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一是巩固税收法治基础。健全税费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出台。探索建立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会商机制,促进区域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执行口径等统一。二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推动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广泛建设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和“枫桥式”税务分局,大力推行稽查“说理式执法”,让执法增温度有力度。三是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完善税务执法内控监督体系,深化内控平台应用,拓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内控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
  (四)接续提升税收征管能力。省税务局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一是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以“金税四期”智慧税务建设为依托,推进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实现数据网上共享、实时传递。拓展电子税务局应用场景,主动挖掘纳税人缴费人政策适用、风险消除等需求,精准提供纳税人缴费人自助、自纠靶向服务。二是推进全电发票上线。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密切关注纳税人的反应,精准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做好业务操作辅导,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数字化电子发票平台平稳、顺利上线。三是提升征收管理质效。健全征管质量监控和收入质量监控机制,推动“税务人+纳税人”双视角评价、双模型驱动,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的突破。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新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正在从优化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现有税制结构、优化绿色税种设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推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省税务局将认真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各项税制改革在河南落地,为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税收工作高质量开展,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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