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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12
实施时间: 2023-6-12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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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27号)的有关要求,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于近期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规定执行。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整改和抽查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
  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2023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提交省评协(盖章扫描件请发协会邮箱,纸质原件请邮寄至协会)。
  (二)抽查核查
  省评协对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整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积极配合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省评协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591-87097026
  电子邮箱:fjcpv@163.com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2.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27号)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docx    
附件2: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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