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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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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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