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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2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3-6
实施时间: 2023-3-6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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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市属企业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决算报表报送主体为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决算上报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由企业集团本部负责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一)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金局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本地区2022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本区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封面、2022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纸质文档加盖本单位印章。
  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意见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需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22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二)各决算上报单位应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于2023年4月25日前全面完成《决算报告》工作并提交决算报表与相关资料。纸质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
  四、编制要求
  (一)编报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中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
  (三)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各单位应注重数据挖掘和利用,加大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力度。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理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分析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扩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有企业监管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五、网上培训
  请登陆https://112.48.134.200:440/,右上角点击系统切换,进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系统,在首页—下载中心,查看相关内容。请注意报表填报金额单位。
  六、联系方式
  (一)久其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592-5061657、2685010;
  (二)月报服务电话:0592-5116871分机号582、581;
  (三)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0592-2858242,传真:0592-2858250,邮箱:peng_king@foxmail.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2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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