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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2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8
实施时间: 2022-6-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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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邱宗全、 万茂生、 汤伟光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工作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理, 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务部门工作职责,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 广西税务局抽取了南宁、贺州两地市214户电动车销售商开展风险排查,并下户实地走访部分电动车销售门店。
  一、排查基本情况
  为提高核查准确度, 对214户(南宁207户、 贺州7户)电动车销售商进行基础数据提取,包括申报情况、开票数据及入库信息等。经分析比对,筛选其中7户作为重点对象开展核查工作,主要重点核查销售车辆是否已开具发票、取得的不开票收入是否已足额申报纳税(电动车零配件销售收入、维修收入、厂家返点收入等)等行为。通过对7户电动车销售商开展重点核查,共补缴增值税及附加9845.88元, 滞纳金2074.93元, 合计11920.81元。
  二、工作具体情况
  (一)抽取的214户电动车销售商均为个体工商户, 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 没建立完整账簿凭证进行核算。
  (二)抽取7户业务量相对较大的销售商开展重点核查, 7户销售商主要业务为销售各品牌电动车、 电动摩托车、 电车配件及进行简单的售后维修等。经核查: 一是销售商销售电动车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电动摩托车)、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动自行车)已全部申报缴纳税款, 因电动车上牌入户必须提供购车发票, 因此消费者均索取了购车发票,未发现出售电动车不开具发票情况;二是存在部分年度申报数大于发票开具数, 主要是因为申报的数据包括了不开发票收入数额; 三是存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购买方将旧车抵给销售方,销售方按抵销差价后金额开具发票, 旧车作价收入部分未申报纳税;四是存在零配件维修收入未申报纳税。
  三、下一步措施
  广西税务部门将继续协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广西电动车管理工作。下一步将加大税法宣传,采取夯实基础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数据信息等手段强化对电动车行业的管理。一是定期实地查看电动车销售商所登记的购、销、存台账,及时掌握经营情况,使税收与销售同步增长。 二是大力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发现税负明显偏低情况,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理。 三是加强发票管理,从日常监控电动车销售商销售收入是否全部开具发票,鼓励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情形,从而查处不如实申报的行为。 四是税务稽查部门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电动车行业双随机案件抽查力度,针对该行业是否有为第三方虚开发票、代开发票、高卖低开等涉税问题统一进行税务检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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