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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4
实施时间: 2023-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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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张书基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给予丰城市增值税留抵退税补助等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办理此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年底清算留抵退税补助资金时,对丰城市向省级调库造成的财力减收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
  (一)我省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是按照中央要求和分担模式建立的,有利于均衡分担省与市县留抵退税,促进减税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对15%部分,省财政直接负担30%,远超过省实际得到的增值税财力占比,并将市县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中央补助后地方需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级财政承担,最大程度减轻市县压力。
  (二)2022年我省在分配中央留抵退税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留抵退税规模占财力比重较高的县区,将留抵退税规模作为因素,做到多退多补,使补助资金与留抵退税规模相匹配,确保留抵退税资金及时退付和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省财政共计下达丰城市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5.1亿元。
  (三)为稳定经济发展,支持困难县区兜牢“三保”底线,省政府出台 《关于更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住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省财政通过盘活存量,在执行中追加安排困难县区补助20亿元。其中对丰城市补助0.4亿元。受产业结构、税收政策等因素影响,我省增值税占全国比重较高,按中央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2022年我省向中央调库99.3亿元,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此,省财政厅正积极汇报反映,争取中央财政更大支持。
  二、关于“省里参照留抵退税补助政策给予丰城市循环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相应补助”的建议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都是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地方无权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2022年,受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双重冲击,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住市场主体,中央出台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因政策涉及行业多、退税规模大、地方财政减收压力陡增,因此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地方政策性减收进行一次性补助,以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循环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质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不仅有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也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类似的政策还有先征后返、税后抵免等。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县执行即征即退政策,退付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并且省级在核算增值税收入总量时也已剔除退付部分。如果单独对某一地区受循环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影响的市县进行补助,既不符合中央关于严肃财政体制和税收政策的要求,也会引起受税收优惠影响的其他地区、其他产业等的攀比,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省级财政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方面的统筹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丰城市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并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予以最大支持。建议当地推动循环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提高财税收入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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