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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深交所 >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70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8-4
实施时间: 2023-9-4
失效时间: 2023-12-14
法规类型: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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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指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3]1145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12-15
实施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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