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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3]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8-8
实施时间: 2023-8-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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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资[2023]40号)的文件要求,我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督促我市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综合考虑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对象名单、日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等因素,结合随机抽选的方式,合理确定本年度对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名单。
  2023年度,我会对12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重点内容
  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将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与内部治理。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情况等。同时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
  (二)项目质量检查与专业胜任能力。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准则;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落实评估报告编码的要求等。项目质量检查以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出具的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至以前年度报告。同时,关注业务报告相关签字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及专业胜任能力情况。
  (三)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关注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四、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资产评估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主动性。被查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协会组织进行检查。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组织自查。即日起至2023年8月下旬,组织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按要求完成自查,并向我会提交自查报告。
  (二)开展检查。2023年8月至10月,协会成立检查小组,在充分了解自查资料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组织处理。2023年10月至11月,我会将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等的规定,对属于协会自律监管职责的问题予以行业自律处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超出协会自律监管职责的问题,按要求移送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高质量开展自查
  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被查评估机构需及时整理好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和相关技术说明。同时,各资产评估机构撰写自查报告时要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不低于10%的比例撰写自查报告中“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内容。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不足40份的评估机构,按照不少于4个项目的数量进行自查分析。
  (二)全面提供检查资料
  请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在8月21日前将已签章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PDF文件及电子版(详见附件2-7),发送至电子邮箱:pxjgb@tjicpa.org.cn。
  (三)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请被检查评估机构在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前,按时完成准备工作,向检查组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发文登记本;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工作底稿、评估技术说明;
  被查评估机构应由机构首席评估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及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联系电话:23287885、23287886
  联系人:方昕、张浩文
  邮箱:pxjgb@tjicpa.org.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601室
  附件:
  1.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被查机构名单
  2.2023年被检查机构自查报告(模板)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情况表
  5.XXXX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6.机构内部制度目录
  7.被检查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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