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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打击保险领域代理投诉举报黑产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发文文号: 沪银保监发[2022]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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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年来,部分不良代理组织或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诱导、组织或代理消费者恶意投诉或举报保险机构,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保障保险消费安全,营造上海市优良营商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的有效风险转移手段。对普通人身险而言,通常随着人的年龄增长,死亡率、疾病发生率会上升,保费本应逐年增加,但由于保险公司将整个缴费期间的应缴保费均匀分摊,故每年的保费通常为固定值。一旦退保后被保险人除了失去保险保障,将来如想再次投保,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除外承保以及拒保等风险。保险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保险产品特性,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严防“退保黑产”诱惑,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二、警惕“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
  部分不良代理组织或个人利用短信、微信等社交媒体,以及自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以“代理退保维权”“退旧投新”“高收益”“全额退保退息”等名义,发布信息和广告,收集客户敏感信息,煽动、唆使或协助保险消费者伪造证据进行举报投诉并委托其“代理维权”,阻止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有效沟通,甚至采用缠访闹访等手段,以达到其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唆使保险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等目的。上述非法行为可能导致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而且可能带来诈骗、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等风险,对于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保险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求、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因民事纠纷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应采用正当的维权途径。首先可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官网、邮寄信件、上门等方式反映诉求。其次可联系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如果发现保险公司有违反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可以依法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严禁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恶意行为,对于“代理维权”勿轻信、勿合作、勿传播,遇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要大力依法推进经营活动,坚持“人民至上”和“保险姓保”原则,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提升保险服务质效。要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投诉管理,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教育,严控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利用误导、诱骗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当的保险产品。
  五、依法惩治人身险领域违法犯罪
  建立完善上海市金融监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人身险领域不良代理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借“代理投诉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虚假承诺以及恶意投诉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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