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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
实施时间: 2023-8-1
失效时间: 202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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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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