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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23]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7-31
实施时间: 2023-7-3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2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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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的具体要求,联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山东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具体各所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3年执业质量检查按照“周期性、区域性”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列入年度检查的事务所200家。其中省注协确定列入行业检查的事务所83家,名单见附件1;与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的事务所为117家,名单由省财政厅直接确定。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往期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
  (二)业务项目
  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省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
  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1.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2.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3.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4.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5.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6.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2.事务所是否达到法定的办所条件,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运作是否规范,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科学、严密和规范。3.事务所是否执行了新的执业准则,执业质量是否存在问题。4.事务所职业道德情况,是否存在压价竞争、非法设立分支机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欠缴会费问题。6.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工作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报、不报情况。7.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是否准确、真实。8.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是否如实、完整、详细地反映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配合检查。被检查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请各被检查事务所对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有关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省注协。
  联系电话:0531-82919675
  报送邮箱:sdzxjgb@sdicpa.org.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标注“XX事务所2023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
  1.2023年行业检查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版)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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