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准入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金监能[2022]4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7
实施时间: 2022-6-2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金融局:
  为贯彻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准入标准进行阶段性调整。
  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主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2年连续赢利,且2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标准,调整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主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2年连续赢利。”
  本次调整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各市金融局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主发起人变更初审中予以贯彻落实。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行业监管政策标准,再行按照新的政策标准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省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贷款 穗金融[2013]28 2013/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意见 桂金办函[2013] 2013/4/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权益类市场的 辽政办发[2017] 2017/2/6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辽财会[2009]99 2009/12/30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审计监督的指导意 浙审金[2013]7号 2013/1/14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 鲁金监发[2021] 2021/11/27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 粤金[2014]71号 2015/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小额贷款 京地税征[2009]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3/4/28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 湘金监发[2021] 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