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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23]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18
实施时间: 2023-3-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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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我区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采取网上报备方式进行,网上报备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三)2022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
  (六)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七)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八)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2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2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四、年度报备相关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后应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该两项报告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结合本次报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执行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等有关情况,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下一步需统筹协调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其他在深化行业改革、加强行业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形成相关书面材料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71—5331589、5310695,联系人:朱觉凤、刘园。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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