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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3]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7-17
实施时间: 2023-7-17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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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会计人员作为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人群,承担着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等重要职责,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以下简称“三坚三守”)三项内容,使其成为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学习宣传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组织广大会计人员全面学习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
  1.各单位(企业)应组织本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将《规范》内容可视化,不断促进会计人员常态化学习,做到“《规范》要上墙,落实要上心”。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着重学习《规范》的制定背景、总体框架、主要内容,深入理解《规范》中“三坚三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要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各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手段拓展宣传形式,通过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和载体全方位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学习《规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会计人员自觉遵循《规范》。
  3.各单位(企业)应以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短视频大赛的通知》(财办发〔2023〕38号)为契机,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本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开展以“新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的拍摄创作。弘扬诚信文化,推进新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助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纵深推动,使《规范》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指导督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将《规范》纳入学习课程。未将《规范》纳入学习课程的,备案不予通过,不能抵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各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应结合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将《规范》学习纳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并将《规范》内容融入网络继续教育考试范围。
  2.自治区财政厅、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结合各自开展的“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将《规范》的学习作为人才培养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学员以践行《规范》为主题制作PPT课件、开展小组讨论、撰写研究报告。
  3.广西各高校财会类专业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在教育培训中,将“三坚三守”以适当形式体现在学习手册、培训教材、结业或毕业证书中,将《规范》学习贯穿教学全过程。
  4.会计人才小高地项目载体单位(广西会计学会、广西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应充分发挥会计人才小高地平台作用,围绕《规范》积极组织开展会计类课题研讨、征文活动,推进规范我区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提高我区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5.广西会计学会要注重把握宣传规律和需求,坚持宣传和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术年会”“会计大讲堂”“高层次会计人才研修班”等平台交流作用,邀请专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先进个人等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宣讲,以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带动会计人员勤勉尽责、爱岗敬业。
  6.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第三届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规范》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指导,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工作为契机,将各单位学习宣传《规范》的情况纳入考评指标。要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规范》纳入会计管理工作考评的重点内容。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企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参考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组织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要充分认识《规范》制定的重大意义。《规范》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深入理解、全面解读,将《规范》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以诚立身、以信立业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会计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参与。《规范》中的“三坚三守”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自律、履职和发展的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实施《规范》作为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规范》实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规范》实施,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规范》的自觉性、坚定性,确保《规范》学习宣传活动出亮点、见实效。
  (三)注重宣传实效,及时报送总结。
  1.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单位(企业)积极将组织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核稿后将择优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推荐)。
  2.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学习宣传《规范》情况,并形成有关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宣传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邮箱。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邮箱:kjc@czt.gxzf.gov.cn;联系人:孔映霞,联系电话:0771—5331767。
  邮编:530021;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厅大厦811号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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