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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监[2023]14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7-17
实施时间: 2023-7-1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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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注协)将联合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综合考虑投诉举报、周期轮查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注协选取了3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西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广西桂公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广西皓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广西北部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广西诚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七)广西德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广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九)广西华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广西金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广西金算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广西乐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三)广西励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四)广西南宁鸿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五)广西南宁鹏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十六)广西启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广西瑞信盛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八)广西绍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九)广西信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广西元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一)广西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广西众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三)广西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四)广西信桂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五)广西华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六)广西嘉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十七)南宁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十八)广西常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九)广西呦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十)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相关单位及相关资料。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
  通过对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等要素的检查,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包括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管理层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时风险评估、业务委派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合伙人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控制复核和监控,员工培训和薪酬结构等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使用情况或职业责任保险购买、赔付情况。?
  (二)职业道德。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是否存在一体化管理不到位情况,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签署不实报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业务,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会计信息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务项目。
  重点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高风险的审计业务,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的专项审计业务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恰当地运用重要性水平,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是否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海外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缺乏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严肃查处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上检查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所有鉴证业务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参照模板(见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梳理并填写本所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业务清单(附件2)、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3)。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此次检查将由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注协联合开展,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检查组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五、处理处罚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广西注协进行行业自律惩戒;涉嫌犯罪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行业惩戒结果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广西注协网站向社会公告。对拒不配合检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本次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执业质量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反映问题,迅速开展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于已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应按规定及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请于2023年7月24日前同步将附件1(WORD格式、加盖事务所公章的PDF格式)、附件2、附件3报送至广西注协邮箱zgzx@czt.gxzf.gov.cn。
  (二)积极配合检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归整各类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以备检查;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检查工作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应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请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外网邮箱czjdj@czt.gxzf.gov.cn。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广西注协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局韦枫,0771—5331635、5330639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陶君君,0771—2863122、2863575
  附件:
  1.XX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XX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
  3.XX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XX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模板).doc    
附件2:XX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xlsx    
附件3:XX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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