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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监督[2023]103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7-12
实施时间: 2023-7-1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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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京财监督〔2023〕654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市级层面
  1.行政事业单位。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选取行政事业单位对其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及下属单位。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编制及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决算编报及账表一致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对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重点企业。为切实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选择我市重点企业对其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及下属单位。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关注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制作和填制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和变更的合法性,会计电算化工作及其生成资料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对象: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财政局检查单位公示名单见附件2。
  (二)区级层面
  各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市级检查工作要求,选取3家以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及1家以上区属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结束。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
  (一)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发shenlaiping@czj.beijing.gov.cn)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报送检查材料。
  检查材料包括:
  (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问题建议等);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3)被检查单位公示名单;
  (4)典型案例;
  (5)调研报告;
  (6)工作信息。
  (二)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文件报送等情况对各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组应成立临时党小组,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公示公告,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依法依规检查,严肃检查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尽职尽责,严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
  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doc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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