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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3]1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7-13
实施时间: 2023-7-13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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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助力青年评估师成长成才,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决定启动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北京评协执业会员,同时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工作3年(含)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月1日后);
  (五)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项目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级;
  (六)最近三年内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同时学员及其所在执业机构履行北京评协章程义务。
  (七)身体健康、热爱学习、热爱评估事业,愿意长期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八)已参加过第一期行业青年优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写《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报名表》(见附件2),及《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身份证、资产评估执业会员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4日前报送我会考试培训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报名表(WORD格式)及报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dan@bicpa.org.cn。
  每家评估机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选拔笔试
  申报者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现场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资产评估法、职业道德、评估准则、评估实务和相关法规。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地点设在北京评协5层会议室。参加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北京注(评)协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培养项目学员人数不超过40人。
  三、培养总体安排
  本培养项目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承办,培养时间为2023年-2025年,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首次集中培训初步定于2023年10月。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坚持严以治学,通过结业考核后准予毕业,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联合授予“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青年优才”称号,并颁发毕业证书。
  四、培养费用
  选拔和培养费用,以及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北京评协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田 丹
  联系电话:88221069
  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报名表
  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报名汇总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报名表.docx    
附件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青年优才报名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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