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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运动员保障中心会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22]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15
实施时间: 2022-12-1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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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运动员保障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2〕18号)要求,省财政厅于2022年10月14日至19日对你单位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清理不及时10万元。2014年,你单位借给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10万元,挂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截至2021年末仍未收回。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的规定。
  (二)资产账实不符100万元。2021年9月9日,你单位与尚志市亚布洛尼滑雪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捐赠协议》,接受其价值100万元的体育运动雕塑,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相关特许产品等捐赠品。你单位未将上述经济业务纳入会计核算、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少记资产100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的规定。
  (三)多记费用260.83万元。2021年11月,你单位与黑龙江省美上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本单位的运动员食堂服务外包给美上缘公司,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执行方式为“1+1+1”年。2021年12月,你单位支付美上缘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服务费313万元,全部计入本年“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科目,未执行权责发生制,多记费用260.83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五、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
  (四)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143.08万元。一是2021年4月,你单位收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142.73万元,将其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二是截至2021年末,你单位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核算单位垫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公积金0.35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的规定;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1212应收账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和1218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单位除......,如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的规定。
  (五)未编制预算会计报表。你单位2021年未按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该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四)单位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以上问题,你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改正,及时清理应收账款,按规定编制报表,并按规定调整账目。你单位应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联系人:毛博,电话:0451-53002236,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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