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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15
实施时间: 2023-3-1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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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中央在黔单位,省直各部门,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贵州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贵州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贵州证券业协会:
  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现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是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放眼未来,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
  二、抓好《意见》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在深化新时代财会监督理论和政策设计上实现了许多创新,明确了财会监督新内涵、新定位、新原则、“五位一体”新体系、“纵横贯通”新机制以及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新重点任务等,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结合财政部对《意见》的解读和相关要求,认真学习、深刻把握,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意见》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财会监督实际工作中。
  (二)广泛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宣传《意见》的热潮,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全面准确解读《意见》精神。财政部门要集中资源和力量强化新闻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和征文、知识竞赛等多形式广泛开展《意见》宣传,确保各部门(单位)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意见》精神;要加强舆论跟踪,及时回应有关方面关切,凝聚社会各界广泛共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督促引导,做好《意见》的宣传学习。
  三、扎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研究,及时更新观念、创新办法,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立足于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推动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首要任务,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各级财政部门、中央在黔单位、省直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请于3月24日前反馈《意见》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其中:省直部门与各地财政局通过电子政务网快传反馈至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账号(各市州财政部门需汇总所辖县区);中央在黔单位通过电子政务网快传反馈至财政部贵州监管局“会议公文收发员”账号;相关行业协会请行业主管部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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