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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预[2023]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9
实施时间: 2023-1-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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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要求,结合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省直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部门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省直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负责。涉密部门(单位)和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公开时间
  (一)省直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2023年省直各部门预算时间,省直各部门务必于2023年2月21日前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二)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信息。
  三、公开内容
  (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单位)概况、批复的2023年预算报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以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省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并主动公开。
  四、公开形式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要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省直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逐步实现公开内容分类、分年、分级管理。部门所属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可在网站同时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部门只有部门本级,没有所属预算单位,只需公开部门预算,不需公开部门本级预算,同时在文本中说明“本部门无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中仅包含部门本级预算”;部门有所属预算单位的,需公开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预算。
  (二)部门预算批复的报表必须全部公开。报表公开时不得删减或变更表内数据及格式,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在文字说明和表下注明。如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需在文字说明部分注明“本部门(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同时在表下注明“本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要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应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支出无增减变化或“三公”经费为0万元,也要在文字说明中分项说明增减金额和原因。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中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电梯维修费、专用设备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本级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均为一般事业单位的,公开部门预算时,需注明“本部门各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名词解释是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模板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名词解释全面、准确、符合单位实际。
  (六)省直各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后,要及时登录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检查本部门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有效性,确保部门预算及所属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正常查阅。
  (七)从2023年起,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应通过“黑龙江预决算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系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预算信息是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有效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细化阶段任务,规范公开流程,切实将公开责任落实到人到单位。省直各部门要建立预算信息自查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对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预算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完善专栏、目录等内容,确保预算信息完整准确和实时查阅。省直涉密部门(单位)或公开内容涉密的,应将相关定密批件报省财政厅。
  (三)加强沟通反馈。省直各部门(单位)在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预算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末级链接等发生变动的,务必于2日内登录“黑龙江预决算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系统”修改相关网址信息。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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