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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6-28
实施时间: 2023-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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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术特性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3越野乘用车”项下“a)”“b)”“c)”“d)”、注1的技术特性要求。
  调整后的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归入小轿车、越野车税则号列的商品技术特性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进出口归入小轿车、越野车税则号列的商品技术特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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