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7
实施时间: 2023-6-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9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办理期。今年也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的第四年。目前汇算申报办理期接近尾声,请您及时关注自身情况,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另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也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WEB端),查看详细信息,及时办理申报。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6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 苏税协发[2011] 2011/12/2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深国税告[2009] 2009/2/24
辽宁地方税务局关于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通 辽地税函[2009] 2008/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 大地税函[2011] 2011/1/3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24/2/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京国税函[2006] 2006/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企业 2018/4/2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3/2/14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3/2/16
山东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 鲁国税办发[200 200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