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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审计报告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6-12
实施时间: 2023-6-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11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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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近期,我厅不断接到单位反映,所使用部分区外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报告验证码扫码验证后所显示验证信息为事务所自己提供验证界面,且多份不同编号的审计报告验证信息为同一验证信息。现提示各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或使用审计报告时关注以下内容:
  一、审计报告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效能,财政部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相关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应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由平台自动赋验证码和唯一编码,为审计报告制作“身份证”。
  审计报告编码示例如下图:
  注:审计报告正文及附表每页右下脚都有二维码

  二、如何在统一监管平台验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也可通过手机“扫一扫”功能和在统一监管平台输入编码、上传电子审计报告(PDF格式)、输入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多种方式查验审计报告。
  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具有业务报备和审计报告验证功能,统一监管平台为审计报告报备验证唯一系统。
  审计报告具体查验操作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对收到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审计报告,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
  附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操作指引(审计报告使用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
  报备验证操作指引(审计报告使用者)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任务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效能,财政部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通过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审计报告“一码通”,是为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和唯一编码并通过国密算法防止篡改、为审计报告制作“身份证”。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手机“扫一扫”功能和在统一监管平台输入编码、上传电子审计报告、输入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多种方式查验审计报告,简便易行,全国通用。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指南如下:
  一、功能描述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首页设有“审计报告查验”功能。审计报告查验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
  审计报告使用者根据掌握资料的情况,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查验,具体如下:
  1.快捷查验。如已掌握审计报告编码,可通过审计报告编码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等信息。
  2.深度查验。
  (1)如已掌握审计报告电子版,可直接上传电子审计报告进行查验。
  (2)如已掌握审计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指标,可输入具体的报告编码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进行查验,系统自动比对后显示查验结果。(为保障数据安全,只展示比对结果是否一致,不展示报告具体数字)
  (二)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
  使用手机扫赋码后的审计报告防伪贴码。
  提示: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在防伪贴码时已采取防篡改技术,一旦用户提交的电子审计报告被篡改或者未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系统自动比对后查验结果显示“此报告未在本系统备案”。

相关附件:
二、操作过程描述.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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