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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渝税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14
实施时间: 2023-6-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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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自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内容
  自2023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申报缴纳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还未申报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三)用人单位补缴2023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申报缴纳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33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涉及部门多,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登记(即人员增加、人员减少等业务)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每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撤销、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渠道增加,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同时,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2023年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再调整。尚未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向税务部门申报。因此,此次优化调整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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