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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承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市监办[2022]7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15
实施时间: 2022-9-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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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历下区、天桥区、莱芜区、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等11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授权事项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6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自2022年9月26日起,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莱芜区市场监管局、商河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单位)正式承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同时,理顺市局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被授权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授权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要根据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登记需求,结合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和疫情带来的影响,通过优化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提升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助力全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方法步骤
  (一)登记管辖调整。包括二项内容:一是住所位于历下区、天桥区、莱芜区、商河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1),分别调整为上述四个被授权单位实施登记管理。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仍由市局登记的55户住所位于高新区的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2),调整为由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实施登记管理。
  (二)事项权限调整。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总局授权要求,各被授权单位分别承接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以及股权出质、法院冻结、档案查询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以及新设立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承接55户住所位于高新区的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以及股权出质、法院冻结、档案查询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各被授权单位通知相关外商投资市场主体根据需求换发营业执照,暂时无变更登记事项的,可以不用单独换发,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登记档案管理。所涉及的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书式档案实行分批移交,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22年10月10日:天桥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1日:历下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2日:商河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3日:莱芜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4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2.地点:建设路85号4楼档案室。
  市场主体登记电子信息由市局协调省局统一划转。市场主体登记扫描档案由市局于9月23日前统一调整至各相应的区县登记机关。
  (四)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本次调整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相关被授权单位和高新区市场监管部要做好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的完善和调整,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改革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也是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举措,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具体表现,各被授权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将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周密部署。
  (二)抓好衔接。市局抓好相关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和登记数据的衔接,登记数据调整过渡期间,市场主体提出的变更、备案或注销登记申请,由市局协调处置。各区县局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不得出现“断档”现象。不得以书式档案未移交到位为由推诿扯皮,影响企业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三)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涉及企业量多,社会影响力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同时,要根据市场主体的诉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附件:
  1.调整至四个被授权单位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名单
  2.调整至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名单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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