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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27
实施时间: 2023-3-2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项目管理法规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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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我厅将移交案件列为中介环境专项整治范围,并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11月期间,对铁岭、盘锦地区7家会计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开展了实地检查,于2023年3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全省会计评估行业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通报。
  一、违法违规事实及查处情况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
  一是对无任何形式审计工作底稿的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吊销机构执业许可并没收违法所得。经检查发现,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份审计报告、铁岭华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份审计报告无任何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抽查的其他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厅给予以上2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并分别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对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吊销执业许可并没收违法所得。经检查发现,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辽宁搏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盘锦谦隆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且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情节严重;此外,抽查的其他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厅给予以上3家公司吊销执业许可,并分别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5000元、3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对1名注册会计师暂停执行业务和2名注册会计师行政警告。经检查发现,原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朱某、谢某花、穆某义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厅给予朱某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谢某花、穆某义2名注册会计师行政警告处罚。
  (二)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经对铁岭华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检查中发现,吴某瑶、李某新、孟某平3名资产评估师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3名资产评估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情节恶劣、且危害后果严重。下一步,各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会计评估机构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我厅将按照《意见》精神,坚持“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对会计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针对财务造假行业乱象,绝不姑息。继续开展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整治违规操作、造假等舞弊行为,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
  一是强化自主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守住诚信底线,筑牢法律红线。将诚信建设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持质量至上导向,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站稳人民立场,引领服务群众。深入学习执业准则,持续提升执业能力、独立性、道德水平和公信力,树立行业崭新形象;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承接办理审计评估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并有效贯彻执行。
  二是形成监管合力。严格履职尽责,依法加强监管,以“强监管,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三是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变更备案、注销等日常管理;持续发力,推动无证经营、挂名执业、售卖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四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会计评估行业的全面领导,引导从业党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落实“我守诚信 兴辽有我”各项工作要求,把好行业入口关,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强化自律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我守诚信、兴辽有我”诚信建设专项活动,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开展“诚信大讨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组织开展风险提示,有效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网站、期刊和媒体资源,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强化我省会计评估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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