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非执业会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注师协[2023]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2
实施时间: 2023-6-2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省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2023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省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要求
  2022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非执业会员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见附件)。
  (一)会员应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登录系统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中点击“新建提请”按钮,提请年检。
  (二)省注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会员的审核工作。
  (三)通过年检的会员,可登录系统查看通过年检二维码。
  三、年检内容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202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学时为依据。
  (二)2022年度会员会费暂不收取。
  (三)联系电话:024-23496716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及年检换证工 京会协[2010]12 2010/1/22
关于就《电子证照数据规范非执业会员证》团体标准征求意 2021/12/28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征求意 2009/6/30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 晋会协[2022]60 2022/9/20
关于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书正式上线和推广使用的通知 2020/12/3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服务指南 2018/12/24
重庆市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资产评估协 渝评协[2019]2号 2019/2/27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有关工作 闽注会协[2014] 2014/1/1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停止执行闽注会协〔2022〕24号 闽注会协[2024] 2024/2/4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网上缴纳 津注协[2015]1号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