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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6-5
实施时间: 2023-6-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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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相关要求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3〕23号)、《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部门联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实施层级为各区市财政局,随机抽查比例及频次由各区市财政局根据监管实际确定(建议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
  三、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关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各区市要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检查、实施行政处置。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信用山东”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二)切实推进联合监管。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与联合检查部门沟通联系,加强政策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切实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共同推进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三)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本次检查时间为2023年7月至10月,各区市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前。10月20日前,各区市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工作报告和《××区(市)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机构的处置情况、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韩宁,联系电话:85855871。
  附件:××区(市)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区(市)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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