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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3-23
实施时间: 2023-3-23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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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湖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境内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及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四)备案要求
  1.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备案。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年度备案工作,确保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协会的年度备案率达100%。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2.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备案管理。长沙、岳阳、郴州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当在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3年年度备案后,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长沙片区、岳阳片区、郴州片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二、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和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组织做好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一)备案时间、内容和形式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要求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70号)精神,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同时,在推进行业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的过程中,重点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等,确保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会计秩序有效整肃、执业风气全面好转。
  1.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政策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其他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2.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完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4.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对代理客户数超过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对本地区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5.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市县级财政部门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分级分类分岗位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齐配强与执法检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2022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好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同时加强对本地区代理机构经营发展情况的分析,认真总结探索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放管服”改革举措、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州财政局,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市本级和县市区代理记账备案情况的汇总工作,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
  3.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分析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0731-85165793,0731-85165714
  电子邮箱:hnkjc12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410015。
  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3.代理记账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1、表3-2、表3-3)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xls    
3.代理记账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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