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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培外贸企业进一步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23]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3-6-4
实施时间: 2023-6-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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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引培外贸企业进一步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引培外贸企业进一步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40号)精神及国家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积极培育外贸企业
  (一)积极引进外贸企业。充分利用我市企业与央企合作契机,立足现有资源和产业基础,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央地合作平台,实现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合作共享。依托自贸区、综保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业园区等平台,积极引进外贸、货运代理服务平台,鼓励平台企业整合国内资源,合理利用我市海铁联运重要节点,支持中欧、中老班列发展,推动我市外贸、跨境物流产业集聚。支持新增外贸企业年内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以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促进进口订单签订,更好地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适时举办消费促进活动,带动消费品进口。推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丰富进口消费品品类、品种,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体验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形势,引导重点外贸企业增强内生动力,激发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能、提升产品附加值动力,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外贸龙头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二、稳定市场主体保订单
  (四)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把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市场机遇,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线上直播、短视频和电商平台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打通国际信息流、货物流网上通道,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内外市场。落实省商务厅重点展会计划,推荐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内国际性展会。高效发挥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贸促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提升商品国际竞争力。充分利用RCEP在经贸合作方面的便利化措施,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出口研发活动,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强境外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等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七)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等风险的保障力度,以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小微企业特定出口信用保险,提供普惠性保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发展局)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八)推进跨境电商龙头项目快速运营。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发展,鼓励探索“班列+跨境电商”运营模式,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升级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9710、9810”模式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助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扩大新业态经营规模,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九)积极引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等3个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整合本地企业资源,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信息互通、渠道共享、风险互担,形成外贸企业“抱团出海”的集群效应和拓展国际市场的强大合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为小微企业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核心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政府;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十)鼓励企业利用海外仓搭建国际营销网络。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在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完善海外仓功能。推进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业务,支持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海外展示中心形式的海外仓和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海外仓企业不断完善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产品售后服务等功能,构建新型跨境物流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借助我市获批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契机,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沈阳综合保税区近海园区、桃仙园区依托属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围绕《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的函》(署贸函〔2021〕36号)的相关内容招引企业入区,提升民用飞机大部件设计、总装及民用航空零部件加工制造能力,探索发展保税维修业务,在搬迁物流、厂房建设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辽中区政府、沈阳海关;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十二)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制定市、区县(市)两级重点外贸企业台账,全力稳企业、保订单,做好重点外贸企业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建立工作推进和服务保障机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严格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沈阳海关;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广落实“延时、错时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保障进出口企业通关需求。深入推进跨关区“两段准入”监管,深化“区港直通”改革,进一步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加强AEO企业信用培育和认证工作,优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海关监管模式,规范操作流程,支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沈阳海关)
  (十五)扩展国际贸易空中通道。完善国际航线网络,适时加密东北亚、东南亚航线,做好沈阳至法兰克福、洛杉矶航线合作运营,到2025年,国际及地区航线力争达到40条以上。支持桃仙国际机场及航空公司开展货包机、客改货业务,支持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和开通更多跨境电商国际货运航线,提升区域航线网络通达性和跨境电商货运承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十六)畅通国际贸易陆海通道。争创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加强进出口货源组织,壮大沈阳中欧班列规模。鼓励中欧班列在自贸区、综保区、开发区开展保税仓储、集货、集拼等业务,拓展东北亚、蒙、俄、欧等国际中转业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沈阳海关、市交通运输局、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辽中区、沈北新区政府)
  五、强化金融财税政策支持
  (十七)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完善网上银行、线上平台汇率避险模块,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商务局)
  (十八)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宣传培训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商务局)
  (十九)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信保保单融资模式,支持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水平。推动扩大“辽贸贷”融资投放规模,推广“单一窗口”线上保单融资和授信方式。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商务局)
  (二十)用好税收政策。支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开展无纸化纳税申报。优化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进度监控,缩短退税周期,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商务局、沈阳海关)
  (二十一)强化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合理安排市本级资金,支持外贸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三直一快”政策直达工作机制,市本级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及自贸区沈阳片区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各区、县(市)政府及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出台稳外贸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及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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