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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6-5
实施时间: 2023-6-5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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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为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现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参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有关要求,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了3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并于5月31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查前公示,其中:1家系2022年功能企业专题调研中发现存在执业质量问题,5家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或未进行收费报备、收入异常,被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剩余24家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等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检查或者调查被审计单位。
  (二)检查内容
  按照财监〔2023〕5号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针对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将上报财政部,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每所随机抽查审计报告数量不少于5份。
  三、检查人员和时间
  (一)检查人员
  1.检查一组
  组  长:马学武
  副组长:周  明
  成  员:蒋棣华  安  雪   沈建军  李鸿儒
  2.检查二组
  组  长:马学武
  副组长:王建忠
  成  员:刘岁存  安  雪   许尔文  焦东平
  (二)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包括事务所基本信息)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6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2.重点检查。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省财政厅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自6月19日起开始检查,在进点检查前3个工作日内下发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组通过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检查,并按照《甘肃省财政厅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查前准备,按时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如实提供2022年度业务档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人,做好检查工作衔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站位,严守纪律。各检查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见附件),自觉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并提交省财政厅集中审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三)依法监督,提高实效。本次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应对照检查内容,加强分工协作,靠实检查责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程序合规、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安雪
  联系电话:0931-8899948  13399469893
  附件:
  1.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分组名单
  2.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3.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4.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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