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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13
实施时间: 2023-6-1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7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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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联合开展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结合检查重点,省财政厅与省注协选取了16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分别由省、市财政部门与注协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业务项目的审计质量,重点选取近三年出具的业务报告。
  二、配合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尤其是近三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三)请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指定1名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李若怡,电话:020-83063583。
  附件:广东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名单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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