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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5-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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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税收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3年我市参与全国税收调查的纳税人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确定,具体调查企业名单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等相关平台对纳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给予提示。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方式
  (一)调查时间
  全市税收调查资料填报从2023年5月下旬开始,截止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调查方式
  2023年我市税收调查工作采用单点登录、网上直报的方式作为数据报送入口,即:调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税收调查”→“2022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进入网上直报平台,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
  1.今年税收调查包含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要求每个调查企业填报。该表主要为了解企业2023年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对税费优惠政策感受、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及对2023年下半年企业生产经营的预期。调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填报相关内容。
  2.为减轻调查企业重复填报数据的负担,今年我局从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三期)抽取部分指标数据到直报系统,包括申报指标和财务指标,供企业参考。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填报税收调查资料时,请注意报表期为“2022”年度,数据单位为千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填报(部分指标除外)。
  (二)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需在企业完整填写信息表后填报。
  (三)填报指南下载地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填报指南)”。纳税人在税收调查工作中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调查工作人员联系,或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
  务热线电话。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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