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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3]10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1
实施时间: 2023-6-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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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的通知》(财会〔2023〕5号)精神,推进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2〕236号)相关要求,我会拟继续开展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请按时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填报对象
  评价年度为2022年度,填报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注协、北京评协所属团体会员,即根据属地原则由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或北京分所、北京分公司。
  二、填报方式
  登录协会网站,在首页“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填报,用户名及密码与上年相同,即会计师事务所凭原“业务报备统一编码报备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资产评估机构凭“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管理员更换的,请作好用户名及密码交接,勿重复注册。
  无用户名及密码的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可在“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模块内点击“管理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填报。为保证及时接收最新政策、要求、通知、通告,新注册管理员务必尽快加入QQ群。
  三、填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24时,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本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方式详见系统内说明),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或填报信息不真实的机构按等级熔断处理,直接评定为差(D)级。
  3.根据“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结果主要供行政部门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共享给信用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应将评价结果用于其他用途。
  五、联系方式
  1.运维支持咨询电话:18515423171 13051653113
  2.北京注(评)协电话:
  高晶88221038(会计所)
  王林林88221127(会计所)
  刘青88221086(会计所)
  初昊88221121(评估机构)
  胡玲88221025(评估机构)
  3.QQ群:
  835861979(会计所)
  284150277 (评估机构)
  附件: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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