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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启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26
实施时间: 2023-5-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0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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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于2023年5月30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3年5月27日18:00至28日18:00新疆电子税务局停机维护。停机期间,纳税人无法使用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
  二、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服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综服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三、新增征纳互动功能
  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对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小悦悦”图标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互动、留言、远程协助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如果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下载《纳税人端用票操作指引》(见附件1)、《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引》(见附件2)查看操作方法,关注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专题辅导,也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纳税人端用票操作指引》

  【长按识别或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附件2:《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引》

  【长按识别或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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