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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5-30
实施时间: 2023-5-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1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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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如您在调查范围内,将会在电子税务局收到有关工作通知,同时所属税务机关也将通过多种方式通知您参加税收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2年税收数据,调查问卷表请根据2023年相关情况填报。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基本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有关情况的货物劳务服务表以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问卷。
  三、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以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为准。
  四、调查方式
  (一)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
  (二)调查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上报。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
  五、温馨提示
  (一)为避免出现因浏览器版本过低或格式不兼容导致无法正常填报的情况,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线填报中,请及时保存数据。
  (二)税收调查表的货币计量单位为千元,油、气、电等消费类指标单位分别为吨、万标立方米、万千瓦时。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我局已制作了教学视频及操作手册。请点击本通知下方的2023税收调查企业操作手册及视频链接查看。
  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附件:2023税收调查企业操作手册及视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0日

修正:

因附件体积较大,查看下载请到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100/010003/20230530091442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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