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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22
实施时间: 2023-5-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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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内蒙古防治荒漠化基金会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
  5.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取消资格名单
  1.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2.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3.内蒙古双秀农村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5.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6.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7.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取消2020年度-2022年度资格)
  8.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年度-2022年度资格)
  9.包头市慈善总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0.包头市灯塔社会工作者协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1.鄂尔多斯市天河水公益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2.兴安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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