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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函[2020]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7
实施时间: 2020-2-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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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期,按照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部分办税服务厅已对外正式开放,各单位要严格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办税缴费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和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非接触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一)主动引导网上办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网上办税指引的宣传,向纳税人广泛告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办理渠道、方法流程;在受理预约办税时,受理人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介绍“非接触式”服务措施,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力争实现80%以上的纳税人网上办理。
  (二)促进发票代开便利。将自助办税终端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联次由五联调整为二联,在发票印制环节套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真正实现“非接触式”自助代开发票,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功能。
  (三)推进免费邮寄发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工作要求,在之前个别市州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免费邮寄发票服务,争取由地方政府负担邮寄发票费用,努力实现纳税人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或网上代开纸质发票免费邮寄配送。
  二、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办税场所安全办税
  (四)严格筛查进厅人员。各地要做好办税服务场所进出路线的规划和安排,进出通道要分开并安排安保人员值守。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单独的工作人员通道。对进入大厅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纳税人),一律要求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同时对于口罩佩戴不正确的,要及时辅导纠正;一律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发热人员禁止进入,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后续事项的处理。进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统一按政务中心的规定执行。
  (五)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区域)进行定时开窗开门通风换气,确保办税服务场所空气流通、新鲜。对咨询辅导区、休息等候区、办税服务区的公共桌椅、把手、键盘、鼠标等随时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对公共区域空调风口进行清洗消毒。要在大厅门口摆放一块浸有消毒水的小型地垫,供进厅人员进行鞋底消毒。为纳税人提供纸巾、一次性手套、手部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置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要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场所卫生保洁工作,发现乱吐、乱扔纸屑污秽要及时清理,确保办税服务场所卫生清洁干净。对办税服务场所的消毒措施和消毒记录,应以恰当方式明确告示纳税人,确保纳税人放心办税。
  (六)严格控制厅内人数。各地办税服务场所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和办税服务场所的空间大小、通风情况等防疫条件,研究确定办税服务场所的最高人流量。当纳税人数量超出控制人数时,应及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当现有办税服务场所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时,应因地制宜增设临时办税场所。要落实好弹性工作制,窗口工作席位原则上要隔开一个窗口设置,加大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纳税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原则上要保持1~3米的距离。
  (七)严格配备安保人员。各地办税服务厅,特别是税务机关自有办税服务厅要严格配备1-2名安保人员,由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当出现纳税人不戴口罩进厅,不愿意测量体温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及时阻止和劝离。不听安保人员劝离的,及时报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全面推行“预约办税”,坚决防止大厅拥挤
  (八)全面推行预约办税。各地办税服务厅应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全面实行预约办税制度。纳税人未经预约,原则上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各地税务机关应将预约办税的相关规定和预约方式(电话号码、网页登录地址等)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对于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根据业务的紧急程度和人流量控制情况合理安排预约。
  (九)主动做好反向预约。纳税人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地区,应主动做好反向预约。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梳理,主动与纳税人沟通,在积极引导网上办税的基础上,对确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主动预约纳税人,合理均衡办税服务厅业务量,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前松后紧”等失控情况。
  (十)强化导税工作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纳税服务支撑团队,帮助办税服务厅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分流、咨询导税、办税服务等工作,负责解答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进入办税服务场所的纳税人能够得到及时服务和合理引导,确保办税秩序稳定,办税效率提高。
  四、认真落实“延期办税”,为错峰办税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落实好延长纳税申报期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十二)落实好补偿处理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十三)落实“延期办税”纳税信用不受影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优先办税”措施,有效助力疫情防控
  (十四)开通绿色办税通道。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服务的企业和医院,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服务,特事特办。及时向相关企业告知领取发票渠道,足额保障纳税人的发票用量。
  (十五)建好“一对一”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保障的通知》(湘税函〔2020〕20号),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全面收集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票领用需求、相关涉税服务等信息。对企业需求,逐户登记,一户一策,分类施策。
  (十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面梳理适用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制定享受优惠政策指引,加强政策宣传,点对点地进行政策辅导,不折不扣落实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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