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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
发文文号: 湘税函[2020]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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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全省税务系统特别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采取更严格、更深入、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干部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税务贡献。
  二、服从统一指挥,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要服从本级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办税服务厅无论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和工作要求与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保持一致。2020年2月9日前已对外办公的办税服务厅,可视纳税人、缴费人的上门人数实行弹性工作制。办税服务厅对外开放前,防护措施、防控物资必须到位,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乳胶手套等防护物品;检测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窗口人员不得上岗。
  三、推行线上办理,全面落实“非接触式”服务
  加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疫情防范、用网络缴税(费)的纳税服务提示》的宣传力度,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税务网站、微信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线上服务渠道,落实线上服务方式。开通电话预约,微信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提前进行预约,避免在办税服务厅长时间停留,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必要时增加公开服务电话数量,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纳税人的正当诉求应及时反馈,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及时回复解决。自2020年2月3日起,各县市区局上班时段安排人员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网络业务咨询和办税预约。
  四、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局领导值班制,值班局领导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要共同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保证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同时要实行疫情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向市局、省局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疑似患者隔离,相关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对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失职失察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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