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4
实施时间: 2020-5-1
失效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3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现对湖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二、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 浙国税流[2001] 2001/4/9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5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6/1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税收 赣国税函[2007] 2007/2/15
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9]16 2009/4/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 皖国税函[2001] 2001/7/13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哈尔滨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 黑国税函[2000] 2000/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车辆购置 新政办发[2002] 2002/11/20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 国家税务总局衢 2018/7/5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0/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 2007/10/1